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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4日 14:19      浏览:

为做好我校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保证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限定生源范围,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的条件,确保考生正当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应急管理,制订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招生考试各项工作,落实招生考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做好招生考试过程中的应急处置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学校复试巡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学院复试工作进行巡察。

2.招生学院是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学院成立以本学院为单位的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综合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工作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本学院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相关学院按照考试科目成立命题小组,各科目命题小组至少由2位命题教师组成。命题教师须由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担任,其中一位为命题组长。命题小组组长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具有相关命题工作经验,其他命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命题小组组长对试题质量负责。参与命题工作的每一位成员必须签订并遵守“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保密承诺书”。

4.相关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建立复试专家库,成立复试工作组。复试工作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每个复试工作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

复试专家库及复试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应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备案。复试工作组成员在复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组基本规范》。

三、考试方式

(一)初试

我校2023“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采用现场笔试的形式。

(二)复试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现场复试的,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主平台选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辅平台选用钉钉(DingTalk)平台,相关学科(专业)需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四、考试时间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初试,考试时间为422—4月23日,具体安排详见第二阶段为复试,考试时间为4月25日—4月28日,具体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时间

考试科目

4228:3011:30

英语

422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一

4238:3011:30

业务课二

备注:1.校外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入校。

      2.具体考试地点以及考场信息届时详见准考证。

      3.具体考试纪律以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五、考试内容

(一)初试

1.所有初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每门考试科目考试时间3小时,试题满分均为100分。

2.英语试题命题以《浙江农林大学博士招生入学考试英语命题大纲》为依据。业务课试题以《浙江农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向考生公布的参考书目为主要依据。

(二)复试

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在初试后由招生学院组织,复试所需材料及具体复试安排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英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考核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考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几个方面。该项考核不计分,但对于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质。

3.英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考核(满分100分)

英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考核包含英语听说测试和专业英语测试。英语听说测试可采取朗读指定的文章、与教师进行交流等形式进行。专业英语测试可采用口译或笔译小幅专业文章,专业英语对话等形式。

六、复试规则

1.复试分数线

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线要求为英语不低 40 ,专业课成绩不低于 50 分。各招生学院可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不低于基本分数线要求的专业(研究方向)复试分数线。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0%具体由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招生计划、生源情况以及缺额情况自主确定。

3.成绩计算

最终总成绩=初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初试总成绩占比+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复试总成绩占比初试总成绩(折算后)、复试总成绩(折算后)以及最终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初试成绩占最终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为50%复试各部分成绩占复试成绩比例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

七、录取原则

1.研究生录取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考生,不予录取。

2.参加复试的考生按专业或方向总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

八、体检工作

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二甲以上的医院体检证明,体检证明原件入学报到时查验。体检项目需符合学校公布的相关要求。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文件要求,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工作纪律

1.加大招生工作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相关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要充分重视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3.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申诉受理,具体申诉受理机构为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申诉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申诉电话:0571-63730919 申诉邮箱:yjszs@zafu.edu.cn

监督电话:0571-63740121 监督邮箱:jw@zafu.edu.cn      

、其他

1.本方案适用于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相关学院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细则。  

2.以上规定与办法如与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附件:

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凡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考生将试卷、答题纸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