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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研究生学费标准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0日 00:00      浏览: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4]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公布如下。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9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单位:元/生·年)

类型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全日制

学术学位

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农林经济管理

10000

二、硕士研究生(单位:元/生·年)

类型

专业(类别)

学费标准

全日制

学术学位

所有全日制

学术学位招生专业

8000

全日制

专业学位

农业、林业、工程、中药学、

法律(法学、非法学)

8000

风景园林、旅游管理、会计

10000

非全日制

专业学位

农业、林业、工程

8000

中药学、法律(法学、非法学)

10000

风景园林、旅游管理

12000

会计

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