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4]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公布如下。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9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单位:元/生·学年)
类型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全日制 学术学位 |
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农林经济管理 |
10000 |
二、硕士研究生(单位:元/生·学年)
类型 |
专业(类别) |
学费标准 |
全日制 学术学位 |
所有全日制 学术学位招生专业 |
8000 |
全日制 专业学位 |
农业、林业、工程、中药学、 法律(法学、非法学) |
8000 |
风景园林、旅游管理、会计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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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 专业学位 |
农业、林业、工程 |
8000 |
中药学、法律(法学、非法学)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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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旅游管理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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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
2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