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
2021年我校除“旅游管理”以外的各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详见《浙江农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点击跳转)。公布在专业目录上的拟招生人数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推免生报名、复试考核情况确定,接收名额不超过招生总人数50%。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获得经教育部审批具有推免权的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者所在学校推免指标),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三)所报硕士生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本科期间各学期各科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科所学专业前茅;
(五)本科在读期间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有较强科研能力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六)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总成绩的60%及以上(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七)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体检要求。
三、申请程序
(一)报名
10月8日起,推免生可进行注册、查询本人推免生资格及相关政策,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10月12日-10月25日,推免生可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推免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我校的报考志愿(网址:http://yz.chsi.com.cn/tm/),并将以下材料快递至我校研招办。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2.本科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浙江农林大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
6.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二)复试
1.我校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考生发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接收并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2.考生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推免生资格进行再次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50分)、外语口语水平测试(50分)、专业综合课笔试(100分)和综合素质面试(100分)等四方面。
4.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口语成绩)*X%+专业笔试成绩*Y%+综合面试成绩*Z%。复试总成绩加权折合成百分制,各环节所占比例由学院自行划定。
5.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三)录取
1.录取办法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2.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学制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2.5-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研究生的弹性学习年限为2-5年。
4.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5.学历学位证书管理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四、学费与奖助体系
(一)学费:
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生·学年):
类型 |
专业(类别) |
学费标准 |
全日制 学术学位 |
所有全日制 学术学位招生专业 |
8000 |
全日制 专业学位 |
农业、林业、工程、中药学、 法律(法学、非法学) |
8000 |
风景园林、旅游管理、会计 |
10000 |
|
非全日制 专业学位 |
农业、林业、工程 |
8000 |
中药学、法律(法学、非法学) |
10000 |
|
风景园林 |
12000 |
|
会计 |
25000 |
(二)奖助体系: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类别 |
范围 |
等级 |
比例 |
标准(元/学年) |
国家奖学金 |
2-3年级 |
/ |
国家下达比例 |
20000 |
学业奖学金 |
1年级 |
一等新生奖学金 |
100%覆盖,具体比例按相关文件执行 |
12000 |
二等新生奖学金 |
10000 |
|||
三等新生奖学金 |
8000 |
|||
2-3年级 |
一等学业奖学金 |
20% |
12000 |
|
二等学业奖学金 |
30% |
10000 |
||
三等学业奖学金 |
50% |
8000 |
||
校外奖学金 |
1-3年级 |
森禾奖学金、亓汉三奖学金等各类名人奖学金、企业奖学金 |
1000-5000 |
|
先进评定 |
2-3年级 |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团活动奖、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研究生 |
500-1000 |
2.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类别 |
范围 |
等级 |
比例 |
标准(元/学年) |
国家助学金 |
1-3年级 |
/ |
无固定工资者 100%覆盖 |
6000 |
导师助研津贴 |
1-3年级 |
Ⅰ类 |
100% |
3000 |
Ⅱ类 |
100% |
2000 |
||
Ⅲ类 |
100% |
1000 |
||
研究生“助管”“助教”津贴 |
2-3年级 |
≥30小时/月 |
一定比例 |
4500 |
国家助学贷款 |
1-3年级 |
/ |
/ |
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
3.推免生激励政策
为鼓励优秀推免生报考我校,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凡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录取后均享受以下政策:
(1)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享受最高新生奖学金(12000元/人);
(2)浙江省一流学科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后部分学院(学科)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或科研经费资助(奖励和科研经费资助情况可咨询相关学院);
(3)推免生申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优先考虑;学院(学科)优先资助推免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
(4)推免生评定国家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推免生申请“三助一辅”岗位优先安排;
(6)推免生到学校参加复试的,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入学报到后报销往返交通费;
(7)推免生入校后优先选择导师。
4.学院(学科)招生激励政策
除学校奖助体系以及激励政策以外,相关学院(学科)将给予推免生以下激励政策。
序号 |
学院 名称 |
激励政策 |
1 |
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 |
1.学院一次性奖励3000元。 2.资助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1次以上。 |
2 |
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
1.资助优秀学生出国交流。 2.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浙江农林大学)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根据学科管理规定执行。 3.资助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次以上。 4.“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其独立学院和无学位的考生)奖励2000元/生。 5.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给予培训,考取博士研究生给予奖励。 |
3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1.除国家和学校规定奖学金、助学金外,学院规定导师发放不低于400元每个月生活补助。 2.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浙江农林大学)发表学术论文奖励:A类期刊2000元,SCI三区以上 2000-4000元(具体按照杂志分区和学科规定进行奖励)。 3.品学兼优学生优先资助参加出国交流3个月。 4.“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其独立学院和无学位的考生)奖励2000元/生。 5.资助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次以上。 |
4 |
工程 学院 |
1.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3000元。 2.推免生入学后表现优秀者,在导师同意的条件下,优先资助出国留学、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3.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浙江农林大学工程学院)发表SCI期刊论文、EI期刊论文或A类期刊论文,奖励1500元/篇。 4.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浙江农林大学)的授权发明专利,奖励1500元/项。 |
5 |
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旅游与健康学院 |
1.资助出国交流。 2.发表学术论文奖励: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浙江农林大学)发表A类期刊奖励1000元,SCI 2000元。 3.资助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次以上。 4. “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其独立学院和无学位的考生)奖励3000元/生。 5.发放导师助研津贴。 6.安排学校学院三助岗位。 |
6 |
经济管理学院 |
1.推免生报考并被录取,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2.三年全额资助学生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交流。 3.资助优秀硕士研究生到国外交流学习3个月。 |
7 |
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茶文化学院) |
1.资助学生参加学术交流。 2.外业调研费用报销,发放相应劳务费。 3.导师报销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版面费,并适当奖励。 4.对困难研究生,安排学校学院三助岗位。 |
8 |
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 |
1.“双一流”高校(学科)的全日制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和无学位的考生)奖励5000元/生。 2.补贴生活费不低于1400元/月(其中,国家发600元/月,导师不低于800元/月)。 |
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资助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 2.报销研究生外出调研费用。 3.报销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版面费,并适当奖励。 |
10 |
艺术设计学院 |
1.资助优秀学生参加学术交流。 2.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浙江农林大学)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获成果获奖,按照学院科研奖励政策给予奖励。 3.学位论文期间外业调研经费原则上由导师资助。 |
11 |
信息工程学院 |
1.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浙江农林大学)发表学术论文奖励:A类期刊 1000元,SCI期刊 2000元。 2.发放导师助研津贴。 3.困难学生安排学校学院三助岗位。 |
12 |
理学院 |
1.安排学校学院三助岗位,每月补贴高于学校标准。 2.资助学生参加学术交流。 |
5.硕士研究生出国交流项目
序号 |
国外合作院校 |
合作专业 |
1 |
芬兰赫尔辛基大学 |
该校农林学院所有专业 |
2 |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 |
森林保护专业 |
3 |
澳大利亚默多克大学 |
该校兽医与生命科学学院所有研究生专业 |
4 |
德国基尔大学 |
农业基因学 |
5 |
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 |
该校农业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所有专业 |
6 |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 |
该校林学院所有研究生专业 |
7 |
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上州分校 |
商业信息学、教育学 |
8 |
英国朴茨茅斯大学 |
该校全部研究生专业 |
9 |
英国考文垂大学 |
全部研究生专业 |
10 |
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 |
笔译或口译 |
11 |
波兰卢布林工业大学 |
该校全部研究生专业 |
12 |
波兰卢布林生命科学大学 |
该校全部研究生专业 |
五、通讯地址与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研招办
邮编:311300 邮箱:yjsb@zafu.edu.cn;
咨询电话:0571-63743970;传真:0571-63730919
网址:http://yjszs.zafu.edu.cn/
申诉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申诉电话:0571-63743970 申诉邮箱:yjsb@zafu.edu.cn
监督电话:0571-63740121 监督邮箱:jw@zafu.edu.cn
浙江农林大学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序号 |
学院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址 |
1 |
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 |
王老师 |
0571-61080337 |
学15-610 |
2 |
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
姜老师 吕老师 |
0571-63742023 |
学6-503 |
3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郭老师 |
0571-61067735 |
学7-503 |
4 |
工程学院 |
姜老师 |
0571-63740063 |
学9-315 |
5 |
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旅游与健康学院 |
胡老师 |
0571-63741161 |
学4-403(3) |
6 |
经济管理学院 |
付老师 |
0571-63742967 |
西大楼207(衣锦校区) |
7 |
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茶文化学院) |
赵老师 |
0571-63732737 |
实验大楼615(衣锦校区) |
8 |
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 |
徐老师 |
0571-63740823 |
学2120-2 |
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侯老师 |
0571-63740508 |
实验大楼705(衣锦校区) |
10 |
艺术设计学院 |
单老师 |
0571-61067825 |
学5-418 |
11 |
信息工程学院 |
童老师 |
0571-63741870 |
学11-313 |
12 |
理学院 |
章老师 |
0571-63743321 |
学14-507 |
六、附则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