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浙江农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保证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的条件,确保考生正当利益。
3.坚持全面考察。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能力素质和创新潜质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由院长和书记分别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应急管理,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各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学院分学科成立由学科负责人为组长,学位点(中心)负责人为副组长,导师为主要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
学科招生复试工作组根据学位点(中心)实际情况,建立复试专家库,成立若干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复试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每个复试考核工作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工作组下分小组分别负责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外语水平考核、专业课(加试)考核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
复试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备案。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在复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组基本规范》。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复试方式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核方式 |
120300 |
农林经济管理 |
网络远程复试 |
025400 |
国际商务 |
网络远程复试 |
095137 |
农业管理 |
现场复试 |
125300 |
会计(全日制) |
现场复试 |
125300 |
会计(非全日制) |
网络远程复试 |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专业课考核以及加试共五个部分。
1.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几个方面。该项考核不计分,但对于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诚信复试将作为该项考核的重要内容,一旦发现有材料作假、替考作弊等行为,该项考核不合格。
2.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主要考核考生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两个方面,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复试考核小组做好每位考生作答情况记录。
3.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满分100分)
重点检测考生外语听力水平及口语表达能力。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
4.专业课考核(满分100分)
专业课考核由相关学科按《浙江农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做好试题库建设、保密等工作。专业课考核采用问答的方式开展,专业课问答由考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并作答。每名考生专业课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1)农林经济管理复试科目:《微观经济学》
(2)农业管理复试科目:《农业发展综合知识》
(3)会计复试科目:《会计综合》(包含财务会计、成本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
(4)国际商务复试科目:《国际商务综合知识》
5.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形式及考核时间参照专业课考核执行。
6.专业课加试(每门课100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所有加试科目的考核形式及考核时间参照专业课考核执行。
(1)农林经济管理加试科目:《发展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2)农业管理加试科目:《农业政策学》《农村金融学》
(3)会计加试科目:《中级财务会计》《审计学》
(4)国际商务加试科目:《经济学》《管理学》
四、复试规则
1.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学院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总成绩要求如下:农林经济管理347分,会计201分,国际商务338分,农业管理316分。“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资格进行核查,主要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等措施对考生资格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60%+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40%,初试总成绩(折算后)、复试总成绩(折算后)以及最终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①一般考生
复试总成绩(会计专硕除外)=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40%+(外语口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25%+专业课考核成绩×35%。
会计专硕复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35%+(外语口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20%+专业课考核成绩×40%+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成绩×5%。
②加试考生
复试总成绩(会计专硕除外)=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40%+(外语口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20%+专业课考核成绩×30%+(加试科目成绩总分÷加试科目数)×10%。
会计专硕复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30%+(外语口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15%+专业课考核成绩×40%+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成绩×5%+(加试科目成绩总分÷加试科目数)×10%。
五、录取与调剂原则
1.研究生录取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考生,不予录取。
2.参加复试的考生按专业(领域)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一志愿优先。若考生最终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若初试总成绩依然相同时,按相同的初试统考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调剂考生可根据调剂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拟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3.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国家政策择优进行调剂录取。具体调剂原则及办法参照学校遴选调剂考生基本要求执行。
六、健康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需完成心理测试,测试方法与测试安排另行通知;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二甲以上的医院体检证明,体检科目需符合学校公布的相关要求。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文件要求,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八、工作纪律
1.加大招生工作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干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相关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3.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申诉受理,具体申诉受理机构为研究生院招生于就业办公室。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申诉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学院申诉电话:0571-63743312
学校申诉电话:0571-63743970
申诉邮箱:yjszs@zafu.edu.cn
学校监督电话:0571-63740121
监督邮箱:jw@zafu.edu.cn
九、其他
1.本细则适用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2.以上规定与办法如与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