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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复试通知

来源:研招办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00:00      浏览:

为做好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文件精神和农业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攻读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农推指委[2015]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学校和各招生学院分别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初试成绩、复试结果、资格审查、工作业绩等综合评定,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及农业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5年在职攻读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录取复试分数要求如下:总分不低于154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3.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资格审查

1.我校将在复试前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月9日(9:00-16:30);地点: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处302室(大学生活动中心斜对面)。

3.资格审查时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3)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电子照片上需同时加盖公章))

三、复试安排

各领域具体复试安排详见附件2。

四、复试录取

复试与录取工作依据《浙江农林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暂行办法》(附件3)执行。

考生参加复试时,必须持全国联考的准考证件和有效身份证件。招生学院监考人员必须仔细核对考生与准考证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相貌、年龄等是否相符,杜绝复试中的代考违规行为。

五、违规处理

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含电子档案)等材料,均属违规行为。上述行为在录取前发现,学校不予录取;上述行为在录取后学位申请前发现,学校取消录取,其录取通知书无效并予以没收,同时,其所修课程学分无效、所交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上述行为在授予学位后发现,按照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予以撤销学位。学校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违规及处理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571-63730919(63743970)

 

附件:

1、复试名单

2、复试日程安排

3、复试录取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处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